【重新調查】菲傭遭僱主非禮覆核警調查方向 高院判勝訴頒令循販賣人口等方向調查
發布時間: 2022/04/22 19:38
最後更新: 2024/02/21 18:22
菲傭早前遭外籍僱主非禮,包括藉檢查身體時肆意非禮,替僱主手淫及被迫觀看僱主與其他外傭有關性之影片,涉案外籍僱主早前就非禮罪被判監。菲傭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,質疑警方調查案件時,未有循販賣人口及強制勞役方向調查。法官今(22日)頒下判詞裁定勝訴,頒令發還警方重新展開調查,包括調查該僱主曾聘用之外傭是否亦涉及不合法行為中。
申請人40歲,以CB為代號;答辯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,保安局局長被列有利害關係一方。
法官於判詞指出,CB於2018年9月受聘於僱主Z,接替於同年11月離職的外傭。CB指受聘至2019年4月期間,多次遭Z非禮,其後報警求助。
據CB向警方表示,2018年9月11日試工期間,當時與Z獨處,Z稱替她身體檢查,其間非禮其胸部及下體,CB其後告知另一外傭,對方表示是正常的,並指Z亦會替其他外傭檢查。CB又指Z曾要求她手淫,並一同觀看有關Z與另一名外傭涉及性的影片。CB報警後曾向警方提供照片,以及由手機偷拍自己及其他外傭與Z之間的片段,Z最終就兩項非禮罪被判監30個月。
判詞續指,警方最初轉介個案循販賣人口方向調查,其後因另外傭不在香港,以及證據不足而未循此方向調查。法官指出,根據影片證據顯示,Z與曾聘請的外傭均涉性舉動,CB受聘接任另一外傭,惟受聘後不久即被首次性騷擾,當該外傭離職後,CB即被性侵犯。
法官認為Z明顯是為免費獲得性服務,任何合理決策者若考慮到以上事宜,應對Z聘用CB的目的具合理懷疑,目是即是進行性剝削。法官認為警方未有續循販賣人口及強制勞役方向調查並不恰當,故裁定申請人勝訴,頒令警方須就CB是否屬販賣人口或強制勞役受害人重新調查,調查須包括Z曾聘用之外傭是否涉及不合法行為,並聲明CB之調查與缺乏相關法例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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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